时间:2015-08-14 大 中 小 来源:
一、事项名称:阳泉市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审批事项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失业保险条例》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8 号)
4、《失业人员管理工作操作规程》(晋劳社失〔2003〕9号)
5、《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阳泉市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的实施办法》(阳政发【2008】56号)
三、申请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四、办理材料
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
(2)本人免冠照片(一寸)四张;
(3)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4)求职证明;
(5)本人学历证书及其职业资格证书;
(6)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支付事项,应到失业人员原单位参保所属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阳泉市本级及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如下:
1、阳泉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阳泉市南大街60号市人社局三楼
联系电话:0353-2296885
2、阳泉市城区养老失业保险中心
办理地点:阳泉市城区南大西街小阳泉路38号
联系电话:0353-2151972
3、阳泉市矿区养老失业保险中心
办理地点:阳泉市北大西街386号矿区政府2号楼103室
联系电话:0353-4346776
4、阳泉市郊区失业保险中心
办理地点:阳泉市郊区荫营东大街20号人社局308室
联系电话:0353-5697771
5、阳泉市盂县失业保险中心
办理地点:盂县人民政府大楼417室
联系电话:15392678923
6、阳泉市平定县失业保险中心
办理地点:平定县医院街劳动局五楼
联系电话:0353-6188072
六、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节假日不受理)
七、办理流程
第一步:接收、审核失业人员资格,核定其待遇期限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申报表》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并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收到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报送的有关材料予以资格审核认定,并将审核认定结果通知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发出《接收失业人员及其档案通知书》,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二步:失业人员政策培训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失业人员进行为期一天的政策培训。发放《失业保险手册》,告知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和标准以及终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注意事项及有关政策法律知识等。引导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接受职业指导,促进其再就业。
第三步:失业金申领发放
1.失业人员本人持《失业保险手册》每月1-7日办理失业金申领,遇节假日顺延。
2.失业人员持指定银行办理的银行卡(免费办理)按月到银行提取失业保险金。
八、 承诺时限(不含资料申报和补充时间)
1、失业人员资格审核时限: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收到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报送的有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资格审核认定,并将审核认定结果通知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
2、失业人员待遇审核时限: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收到失业人员填写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后,在接收资料的当月25日前完成待遇审核。
附件: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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