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22 大 中 小 来源:
一、事项名称:养老保险金待遇核定
二、设定依据:
《社会保险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32号)
三、核定条件:
在我中心参保的缴费人员经局社保科认定满足退休条件时方可根据历年缴费的多少,按规定的统一计算办法计算出退休金。
四、办理材料:
1、市人社局社保科认定盖章后的《职工退休(职)审批表》(办理退休人员需在《职工退休(职)审批表》首页注明该退休人员的现详细住址及联系方式);
2、《企业养老保险金欠缴单》;
3、退休人员历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
五、办理地点:
阳泉市德胜东街189号(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三楼服务大厅)
六、办理时间:
办理退休人员计发日期为每个月的11号—30号(周六日、节假日不受理)。
七、联系电话:0353-2296824 0353-2296840
八、办理流程图:附后
九、注意事项:
1、《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要由退休人员本人当面签字确认。
2、根据《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劳社养[2002]73号)文件要求,对正常到龄的退休人员,若因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而不具备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从本人或企业按规定足额补缴欠费之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正常到龄次月至补缴欠费前月的基本养老金不予补发。(注:若是“4050”人员需在办理退休计发时向中心经办人员说明,不说明者按上述条款执行)
办理流程图:
经办单位携带退休人员经市人社局社保科认定盖章后的《职工退休(职)审批表》
前往审计稽核10号窗口开具《企业养老保险金欠缴单》,并找分管主任签字
前往经办单位隶属单位征缴窗口(①—⑥)办理准退休人员在职参保基本信息修改与核减,并打印退休人员历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
前往个人账户13号窗口对退休人员历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进行核对并由退休人员本人当面签字确认
携带经市人社局社保科认定盖章后的《职工退休(职)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并由退休人员签字确认后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分管主任签字后的《企业养老保险金欠缴》前往17号窗口进行待遇核定计算
携带退休计发人员养老保险金计算表四份前往分管科长与分管主任签字、并将签字后的养老保险金计算表一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表、职工退休(职)审批表在计算待遇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其送回本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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