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8-19 大 中 小 来源:
一.事项名称: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审批事项
二.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94项
三.申请条件: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的台、港、澳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
2、身体健康;
3、持有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4、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材料
1《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
3、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个人有效旅行证件;
4、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5、聘雇意向书或者任职证明;
6、拟聘雇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拟聘雇人员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五.办理地点
阳泉市南大街60号(www.38365365.com60号)
六.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节假日不受理)
七.联系电话
0353-2296806
八.办理流程
1.申请:提交申办材料;
2.受理:申请人(或单位)相关资料,经审核后予以受理;
3.审核、批准:市人社局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准;
4.领证:申请核准后,为申请人发《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办结。
九.承诺时限
根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办理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的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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