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19 大 中 小 来源:
技工院校(包括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技能人才的专门学校。技工院校教师是我国教师队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推动我省经济跨越和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的重要力量。为促进我省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省技工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90号)精神,结合我省技工教育发展实际,现就全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遵循技工教育发展规律,健全完善符合技工院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畅通技工院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才,更好地发挥其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为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遵循规律,突出特点。遵循技工院校教师成长规律,突出技工教育职业特点,引导技工院校教师提高能力素质,促进其职业发展。
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在统一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下,根据文化课教师、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的不同特点,分类施策。
3.坚持科学评价,激励创新。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创新人才评价机制,促进人才评价与使用相结合,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激励技工院校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提高创新创业能力。
4.坚持以用为本,发挥作用。围绕用好用活人才,以充分发挥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为目标,使职称制度与技工院校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促进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提高。
二、改革的范围
改革范围为我省在职在岗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技工教育教研机构从事教研工作的人员。 民办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和其他在岗教师可参照本实施方案。
二、改革的内容
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实现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等措施,形成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级各类技工院校教师的职称制度。
(一)健全制度体系
1.完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层级,设置正高级职称。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2.促进技工院校教师职称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衔接。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充分体现技工院校教师职业特点。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是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坚持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注重实践教学和技能人才培养实绩,注重职业素养的养成、工匠精神的塑造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的一体化教学方法,注重教学一线实践、参与职业技能大赛等经历。切实改变唯论文、唯学历倾向,不将论文作为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可将职业技能竞赛成绩、参与教材开发和教学研究情况、指导学生实习的成果、专利成果、教学设计方案等作为评价条件。
2.实行国家标准和地区标准相结合。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和依据我省技工院校发展实际,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
3.向优秀人才倾斜。对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见附件)。对既承担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学任务,又承担生产实习教学任务的一体化教师,制定相应的倾斜条件。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本人获得或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名次,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获得三晋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可优先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对于从企业直接录用的具有工作经验的高技能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中级以上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
(三)创新评价机制
1.改进评价方式。健全评审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在同行专家评审的业内评价机制基础上,积极探索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实践操作、材料评审等多种评价方式。全面科学评价教师的能力业绩水平,建立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确保评价的客观公正。
2.下放评审权限。科学界定、合理下放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中级和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符合条件的市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举办技工院校的大型企业。积极培育技工院校自主评审能力,推动技工院校自主开展初级、中级职称评审,探索教学能力较强、教师规模较大的技工院校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试点。对于自主评审的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3.加强评委会建设。组建技工院校正高级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技工院校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工作:进一步完善山西省技工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评审委员库,加强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健全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合理确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技工教育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高技能人才进行补充,负责技工院校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山西省技工院校中级职称工作由省技工院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三、组织实施
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要按照省的统一要求开展工作。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分系列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技工院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评审委员会主管部门负有评审工作管理职责,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二)精心组织,稳慎实施。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评委会要对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评价办法、评审程序和配套政策等做出具体规定。评审过程中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
(三)强化监督,确保公平。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技工院校教师切身利益,要严格规范评审程序,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认真执行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
各地在改革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本意见适用于我省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各级技工教育教研机构教研人员和民办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可参照本意见参加职称评审。
附件:山西省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由“基本标准条件”、“标准条件(包含教学教研要求、业绩成果要求)”组成。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副高、正高)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一)基本标准条件
1、具有良好师德师风、敬业精神和工匠精神,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且获得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以上。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
3、 能够熟练、系统地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或专业技能,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本专业(学科)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组织、指导本专业(学科)教学研究或技术革新,创新能力及指导能力强。
4、考核要求: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5、具有一定从事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或行政管理经验,业绩突出。
6、任现职期间参加企业实践、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二)标准条件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见附件1。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见附件2。
(三)其它相关事项
1.专业工龄计算
专业工龄是专业技术人员自参加工作以来,实际从事某一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合计年限。从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以2018申报为例,要求20年专业工龄的,其起始时间应在1998年底前。关于从事本专业工作工龄的起始时间确定,以本人档案中记载的,取得中等以上专业教育学历或高级中学毕业经相应专业培训以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为准,军队转业的技术人员,以本人服役期间提干以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为准。
2.论文、代表作要求
须是任现职期间以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在有国内(CN)和国际(ISSN)统一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
3.学术著作要求
须是在任现职期间,有全国统一书号(ISBN),经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与本人从事专业、学科一致的,或直接服务于教育教学,有一定水平,适应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参考使用的专业学术著作或指导用书。字数按书中注明的本人实际撰写字数计算。多人合撰著作,书中章节(字数)未注明者,在总字数内采取按角色分享再平均计算的办法确定,即第一层次人员(主编)占总字数的30%,第二层次人员(副主编)占总字数的20%,其余人员(编委等)占总字数的50%。
4.科研项目成果要求
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科研项目成果,均须在任现职期间作为项目主持人或主要骨干,完成的科研项目或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项目,经省(部)级权威职能部门,按规定办法、程序组织同行专家审查鉴定,其鉴定结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及以上,并已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5.科研成果获奖要求
须是在任现职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经政府规定部门组织,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审选定,获得的相应类型、等级奖项的额定获奖人员。本人须有评奖部门颁发的一级证书。
6.任职年限要求
任现职年限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被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并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时间,从聘任相应职务之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非公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有关规定取得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可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
7.申报程序
个人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即可申报。
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逐级审核申报。申报高级职称,由申报人的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向评委会申报。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评委会。
8.申报评审材料
申报人所填报的反映本人学历、任职能力、业绩等内容的证明材料,均以原始证件、文件和已经出版发行的刊物、书籍为准。除此之外,一切证明材料均无效。各院校及主管部门对所推荐、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把关。要对照评审条件,严格推选程序规定,保证推荐公开、公平、公正。采取个人申报、学校民主评议、学校考核审查等方式,对申报者进行综合评价,组织申报时要严格实行三次公示制度。公示期内确无异议,可确定推荐人,报主管部门审定上报。如发现并经核实参评教师提供了虚假材料和在推荐中有舞弊行为的,该教师三年内不得晋升职称,并要对推荐学校进行通报批评。
9.专业答辩和说课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须参加高评委统一组织的现场专业答辩和说课。答辩要求按照《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晋人职[2006]30号)执行,说课要求按照《山西省技工院校教师讲课(说课)竞赛组织办法(试行)》(晋人社办发[2015]11号)执行。
专业答辩和说课成绩分别以百分制计算,并以4:6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总成绩85分以上为优秀,60-8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中,优秀人员比例不得高于30%,不合格人员比例不得低于10%。
10.申报材料
(1)《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5份(原件);《山西省技工学校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情况汇总表》(25份)。
(2)学历、学位、成果获奖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教师职业资格证、职业资格证的原件(审后退回)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1份。
(3)任期内,《教师业务考核档案》原件1份。任现专业职务以来业务总结5份。
(4)任现专业职务以来公开发表的与本人专业一致的成果(成果类别是指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
(5)提交答辩论文按照《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要求打印一式5份(A3)。
(6)所有材料的打印件和复印件必须用A4纸(材料汇总表和推荐名单一览表为A3纸),装订成册并装入统一档案袋,档案袋底部、正面注明学校、申报人姓名及申报职称(打印贴好),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学校分管职称的同志统一报送。
(四)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3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1.教育教学、科研成绩突出,获国家级一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三名)。
2.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国家级专业奖励或政府部门授予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
(2)本人在全国性教学比赛或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前10名);或以本人命名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且师带徒、技术革新、技能研修等成效突出;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或教育教学研究性论文5篇以上。
二、中级(含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一)基本标准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技工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身心健康,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勇于创新。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
3.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教学教研能力,具备满足教学教研需要的外语水平,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不断提高一体化教学能力。
4.考核要求: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5.任现职期间参加企业实践、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二)标准条件
中级(含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见附件3。
(三)其它相关事项
1.专业工龄计算
专业工龄是专业技术人员自参加工作以来,实际从事某一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合计年限。从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以2018申报为例,要求20年专业工龄的,其起始时间应在1998年底前。关于从事本专业工作工龄的起始时间确定,以本人档案中记载的,取得中等以上专业教育学历或高级中学毕业经相应专业培训以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为准,军队转业的技术人员,以本人服役期间提干以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为准。
2.论文、代表作要求
须是任现职期间以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在有国内(CN)和国际(ISSN)统一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
3.学术著作要求
须是在任现职期间,有全国统一书号(ISBN),经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与本人从事专业、学科一致的,或直接服务于教育教学,有一定水平,适应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参考使用的专业学术著作或指导用书。字数按书中注明的本人实际撰写字数计算。多人合撰著作,书中章节(字数)未注明者,在总字数内采取按角色分享再平均计算的办法确定,即第一层次人员(主编)占总字数的30%,第二层次人员(副主编)占总字数的20%,其余人员(编委等)占总字数的50%。
4.科研项目成果要求
须在任现职期间作为项目主持人或主要骨干,完成的科研项目或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项目,经省(部)级权威职能部门,按规定办法、程序组织同行专家审查鉴定,其鉴定结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及以上,并已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5.科研成果获奖要求
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科研成果获奖,均须是在任现职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经政府规定部门组织,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审选定,获得的相应类型、等级奖项的额定获奖人员。本人须有评奖部门颁发的一级证书。
6.任职年限要求
任现职年限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被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并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时间,从聘任相应职务之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非公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有关规定取得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可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
7.申报程序
个人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申报者即可申报。
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逐级审核申报。申报高级职称,由申报人的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向评委会申报。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评委会。
8.申报评审材料
申报人所填报的反映本人学历、任职能力、业绩等内容的证明材料,均以原始证件、文件和已经出版发行的刊物、书籍为准。除此之外,一切证明材料均无效。各院校及主管部门对所推荐、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把关。要对照评审条件,严格推选程序规定,保证推荐公开、公平、公正。采取个人申报、学校民主评议、学校考核审查等方式,对申报者进行综合评价,组织申报时要严格实行三次公示制度。公示期内确无异议,可确定推荐人,报主管部门审定上报。如发现并经核实参评教师提供了虚假材料和在推荐中有舞弊行为的,该教师三年内不得晋升职称,并要对推荐学校进行通报批评。
9.申报材料
(1)《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级一式4份(原件);《山西省技工学校中级教师职务评审情况汇总表》(25份)。
(2)学历、学位、成果获奖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教师职业资格证、职业资格证的原件(审后退回)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1份。
(3)任期内,《教师业务考核档案》原件1份。任现专业职务以来业务总结中级2份、初级1份.
(4)任现专业职务以来公开发表的与本人专业一致或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成果(成果类别是指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
(5)所有材料的打印件和复印件必须用A4纸(材料汇总表和推荐名单一览表为A3纸),装订成册并装入统一档案袋,档案袋底部外面写明学校、申报人姓名及申报职称(打印贴好),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学校分管职称的同志统一报送。
三、关于转评
从各类教师职称系列以外的专业技术岗位调入技工院校,从事基础理论课教学或变更专业从事专业课教学的教师,其转评事宜按照《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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